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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农民工工资!新《条例》出台,欠薪这样处理!

2025-01-17 23:29 来源:网络 点击:

事关农民工工资!新《条例》出台,欠薪这样处理!

农民工背井离乡打拼

为城市建设作出巨大贡献

但却往往无法及时领到工资

好消息!!!

国务院出台《新条例》

为农民工护航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各环节责任,加强了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开启了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也为农民工参加复工复产吃下了定心丸。

新《条例》有哪些硬核举措?

先睹为快

1

农民工不再因为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纠纷而拿不到工资

☛《条例》 第三十五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建设单位不得因争议不按规定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

西亭社区某房产建设项目打工的农民工代表 黄某:

去年年底,我所在工地的业主、承包商因为工程款结算纠纷,没有按期支付我们工资,过年前我们多次来集美区人社局讨薪,耽误了工期,还拿不到钱回家过年,现在有了这份《条例》,在外打工心里更有底了。

2

农民工不再因包工头层层推卸责任而拿不到工资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在地铁 4号线捆扎钢筋的农民工刘某去年过年前因为拿不到钱急得团团转,无奈到集美区人社局来诉苦:

我们马上要回家过年了,包工头却说是总承包商没有拨钱下来无法支付工资,总承包商说是建设单位还没拨款没钱给包工头,我们要找谁去都不知道。

现在,刘某的问题迎刃而解,由总承包商先行垫付,再依法追偿。

3

包工头不能再以农民工工资款的名义讨要工程款

☛《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处理。

集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监察员 饶成才:

临近过年,一些包工头往往会组织农民工以讨薪的名义讨要工程尾款。现在条例以法规的形式做出规定,我们开展执法的底气就更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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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宣传周系列活动

为了让新《条例》深入人心,解除农民工复工复产的后顾之忧,集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开展《条例》宣传周系列活动,利用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多种途径,深入项目工地,组织开展“一横幅、一专栏、一本书、一封信、一个群、一入户”“六个一”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参与、人人遵守的社会氛围,推进根治欠薪工作取得实效。

End

▌集美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集美区人社局:王佳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