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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贷 | 买方信贷与卖方信贷

2024-06-23 18:21 来源:网络 点击:

出口信贷 | 买方信贷与卖方信贷

作者:杜长明|律师

来源:汇商金律

买方信贷

卖方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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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信贷

二、买方信贷

三、卖方信贷

出口买方信贷主要用于引用国外的技术、先进设备和国内急需要的物资;出口卖方信贷主要用于国内生产商争夺和垄断国际市场、提高国际竞争力,同出口退税政策异曲同工。

一、出口信贷

1.信贷

信贷是债权人贷出货币,债务人按期偿还并支付一定利息的信用活动;也可以理解为债权人出租货币给承租人,承租人按约定归还租赁物,支付租金的信用活动。在所有有偿商业活动中,分为转移所有权的交易和转移使用权的交易二种商业类型,前者构成买卖,后者构成租赁。信贷属于租赁的一种。按长期以往的商业习惯,人们将其细分后称为借贷。

广义信贷是指以银行为中介,以存款和贷款为主体的信贷活动的总称,包括存款、贷款和结算业务。狭义的信贷通常是指银行贷款。

2.信贷与信用贷款

通俗的说,信贷是指银行贷款;信用贷款是银行贷款中的一种,指不提供担保物的、以信用为担保的或不担保的银行贷款, 与之相对应的是有担保物的银行贷款。信用贷款如:工薪贷、装修贷、业主贷;信用卡也是信用贷款的一种。

3.出口信贷

由一国政府支持的、以提供信贷为手段,鼓励本国商品、技术和劳务出口的信贷,称为出口信贷。一般来讲,目前国际上出口信贷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3.1出口买方信贷

在各种出口信贷的形式中,使用最为广泛的就是买方信贷,尤其是出口国银行直接将款项贷给进口商银行这一类形式的买方信贷。在出口信贷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买方占有重要地位。例如法国,直接贷款给进口商银行这一方式占法国出口信贷总额的70%。

3.2出口卖方信贷

卖方信贷主要指外贸银行或商业银行对出口商提供中长期贷款,以支持出口商开拓和争夺国际市场。在一个国家出口信贷发展的初期起步阶段,卖方信贷往往占有主要地位,其原因主要是提供信贷的银行和申请信贷的出口商都在同一国度,操作比较方便。

3.3信用额度安排

这主要是指在具体商务合同签订之前,出口国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国银行提供一定额度的贷款,以供其在执行具体项目时使用。这种方式的出口信贷,在大型工程项目(如电站、矿山等)中使用较多。

3.4票据贴现

由商业银行或进出口专业银行对中长期票据进行贴现放款。福费庭亦为该类型,但通常把福费庭作为一种独立的中长期贸易融资方式来看待。

二、买方信贷

1.出口买方信贷

买方信贷是指由出口商国家的银行向进口商或进口商国家的银行提供的信贷,用以支付进口货款的一种贷款形式。其中,由出口方银行直接贷给进口商的,出口方银行通常要求进口方银行提供担保;如由出口方银行贷款给进口方银行,再由进口方银行贷给进口商或使用单位的,则进口方银行要负责向出口方银行清偿贷款。

1.1买方信贷的类型

我国国内银行提供的买方信贷分为两种:

一种是用于支持本国企业从国外引进技术设备而提供的贷款,这种贷款习惯上称之为进口买方信贷;另一种是为支持本国船舶和机电设备等产品的出口而提供的贷款,这种贷款称之为出口买方信贷。这两种买方信贷的利率、期限、偿期等都不相同。

进口买方信贷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由出口商国家的银行向进口商国家的银行提供一项总的贷款额度,并签订一项总的信贷协议,规定总的信贷原则。进口商欲进口技术设备而资金不足需要融资时,可向国内银行提出出口信贷要求,银行审查同意后,按总的信贷协议规定,向出口商国家的银行办理具体使用买方信贷的手续。

另一种是不需签订总的信贷协议,而是在进出口商签订进出口商务合同的同时,由出口商国家的银行和进口商国家银行签订相应的信贷协议,明确进口商品的贷款由国内银行从出口国银行提供的贷款中支付,贷款到期由国内银行负责偿还。

1.2买方信贷的主要因素

贷款期限:根据买卖双方签订的购货协议确定,一般1至3年,最长不超过 5 年。

贷款金额 :一般不超过买卖双方购销合同金额的 70%,最高不超过 85%。

主办行 :卖方企业所在地省级分行。

协办行 :买方企业所在地省级分行。

经办行 :买方企业所在地支行。

担保 :由卖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也可有第三者担保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担保。

担保方式:由于国内买方信贷是围绕卖方企业开展的授信业务,卖方企业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设备回购担保。一般情况下,买方企业也应将其贷款购入的设备抵押给财务公司并以财务公司为受益人投保财产险,或由第三方担保人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建议成员单位要求第三方担保人为自己提供反担保。

1.3买方信贷主要流程

买方信贷涉及的当事人常有四类:出口商、出口国银行、进口商、进口国银行。

例如:有一项大型生产设备的国际进出口贸易要开展。

1.3.1出口商与进口商洽谈,签定贸易合同。然后,进口商要交纳15%左右的现汇定金。这15%很可能最终成为付款的一部分。买方信贷最多会达到总贸易金额的85%,所以进口商肯定要先付部分款项。

1.3.2进口国银行和出口国银行之间签定一个贷款协议。在此之前两家银行要与各自的买卖当事人接触,洽谈。了解审查该项贸易。贷款协议将以贸易合同为基础。同时具有独立性。

1.3.3出口国银行向进口国银行贷款,进口国银行再向进口商贷款,进口商以此向出口商支付现汇货款。为避免不必要的周折和因此的风险,这笔款项实际是由出口国银行直接交给了出口商拿走。然后由进口商来还。

1.3.4出口国银行向本国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利差补贴。因为出口国银行此项贷款的利率根据其本国法律或政策将低于一般商业市场贷款利率。这个利差由政府以补贴的形式填补。另外出口国银行还要将其该笔出口信贷的回收风险投保。国家设立专门机构经营出口信贷保险业务。种种措施都是出于促进本国出口的战略目的。

1.3.5进口商按贷款协议向其本地的进口国银行分期归还贷款、进口国银行再分期还款给出口国银行。直到还款完毕。

有时买方信贷的当事人只有三方。其中缺少了进口国银行。虽然在操作上有些不同,但在基本的法律关系方面与四方当事人结构的情形并无甚大区别。实际上,四方当事人结构的买方信贷是更多见的。

2.国内买方信贷

国内买方信贷是为支持国内商品买卖,促成交易的成功而开办的业务。具体方式为:购买货品的买方公司为借款方,出售货品的公司作为担保方,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卖方帐户,作为买方支付的货款,买方公司在贷款期间逐步归还贷款,而由卖方公司负责催收。

做过直租的朋友应该很容易理解国内买方信贷。

以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为例,其流程基本如下:

三、卖方信贷

1.出口卖方信贷

国际贸易中,卖方同意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可以不立即支付全部货款,而在规定期限内付讫由出口方提供的信贷。为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通常将1~5年期限的出口信贷列为中期,将5年以上者列为长期。中、长期出口信贷大多用于金额大、生产周期长的资本货物,主要包括机器、船舶、飞机、成套设备等。出口国官方机构、商业银行为支持本国出口向本国出口商提供的信贷不属于国际出口信贷范围。

1.1卖方信贷的历史

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出口信贷是垄断资本争夺市场、扩大出口的一种手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口信贷发展迅速。70年代初,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提供的出口信贷约为110亿美元,到70年代末已增至320亿美元以上。其产品的国际贸易额增长得也最为迅速。例如,1955~1971年国际贸易总额约增长2倍,而机器设备的贸易则增长 34倍以上。生产和贸易的迅速增长,要求资金融通规模也相应扩大,而市场问题的尖锐化更促使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加紧利用出口信贷来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机器设备的国际贸易,除了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有了很大增长外,发展中国家以及前苏联、东欧国家也是机器设备的大买主,它们也都有增加利用出口信贷的需要。因此出口信贷在战后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大为提高。

1.2卖方信贷的品种

出口卖方信贷目前主要有以下贷款品种:项目贷款有中短期额度贷款;海外承包工程贷款(包括BOT、BOO);境外建厂设点贷款(主要是CKD、SKD散件装配厂);境外设备投资贷款。

贷款对象包括指:凡有法人资格、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有权经营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的进出口企业或生产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制中方实际控股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等等,只要获得机电产品出口经营权或外经权,出口项目符合中国银行规定的条件,无论中央企业还是地方企业,无论大中型企业还是中小型企业,都有资格向中国银行申请出口卖方信贷。

1.3卖方信贷的流程

出口卖方信贷的一般做法:

贷款程序一般是进出口商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后,买方先支付一部分定金,通常为10%~15%,其余货款在出口商全部交货后的一段时间内陆续偿还,比如每半年或一年支付一次,包括延付期间的利息。出口商将用从进口商手中分期收回的贷款陆续归还银行贷款。

我国银行的支持范围:

单笔出口合同金额超过30万美元,设备在我国国内制造部分的比重符合国家规定,出口合同中规定的现汇支付比例符合国际惯例(一般机电产品不低于15%,船舶不低于20%,特殊情况例外),或海外工程承包项目在其合同总额中能带动20%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的,都属于银行出口卖方信贷支持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