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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具体应该包括四类

2024-11-26 21:01 来源:网络 点击:

什么是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具体应该包括四类

在信访领域中,"涉法涉诉"这个词汇频繁出现,然而许多人会将其简单地理解为属于法院判决的事项或是公安部门处理的事务,这种认知并不完全精确(以下内容参考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涉法涉诉事项是指属于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司法行政部门职责范围以内的,在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领域中已经发生,正在产生或依规应交由相关部门通过特定途径处理的事项。

由此可见,涉法涉诉不仅包含诉讼类事项,也包括其他领域的相关规定。针对涉法涉诉事项,信访部门可能会登记,但不会依照信访流程出具受理、处理意见书。

涉法涉诉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已经发生,正在产生或应当遵循法规规定,通过法院的法定程序处理的事项

如有人对拆迁时依据的征收文件不满,但法院已对争议事项做出具有强制力的判决、裁定、决定,或已经受理相关事项但尚未作出最终结论,属于涉法涉诉事项。常见的例子还包括对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决定表示不满,或者对司法鉴定意见持有异议。

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通过法院审判程序才能进行权利救济的事项即为应当通过法院法定程序处理的事项。例如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有异议,需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在刑法中,对不诉不理的事项,如亲告罪,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须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二、已经发生,正在产生或应当遵循法规规定,通过检察院法定程序处理的事项

如某人对检察院的刑事立案程序及法定监督程序有所不满,但检察院已通过相对应的法定程序做出具有强制力的结论,或者正在依据法定程序处理,但是尚未得出最终结论。常见的例子包括,对启动公诉程序或者做出不起诉决定,对案件事实、证据持有异议的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通过检察院刑事立案和法律监督程序才能进行权利救济的事项即为应当通过检察院法定程序处理的事项。例如反映审判程序中有违规行为;对立案监督程序持有异议等等。

三、已经发生,正在产生或应当遵循法规规定,通过公安机关法定程序处理的事项

如某人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持有异议,应当采用行政复议等方式提出诉求,而非向信访部门寻求救助。常见的例子是,对交通事故认定及鉴定的结论有疑问,或者对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执业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的。

四、已经发生,正在产生或应当遵循法规规定,通过司法行政机关法定程序处理的事项

比如某人对行政执法人员做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应当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认为司法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导致人身伤害,或者对行政赔偿决定持有异议的,应当提起行政复议。

大多数人可能存在疑惑,为何信访部门不得受理涉法涉诉事项,主要原因在于,信访处理属于指导性行为,并非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信访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信访答复意见,信访咨询回复皆不具可诉性,亦不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冬日生活打卡季##信访工作条例##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