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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共同富裕?也许这里有启发

2023-12-01 09:51 来源:网络 点击:

聊聊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共同富裕?也许这里有启发

前几天我抽空去了解了一下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感觉挺有意思的。

中国古代的农业税从春秋鲁国推行 “初税亩” 开始,一直到清朝雍正推行 “摊丁入亩” 为止,前前后后共经历了 2300 多年的演变。但不管怎么演变,古代农业税基本分为两类:

一是以田地为征税标准的土地税,比如按照田亩面积、产出进行抽成。

一是以人丁或户为征税标准的人头税,比如不管你收成如何,财力多少,每个人或者每一户每年都要征收固定数目的实物税或货币税。

除此以外,还有徭役、工商税以及各种名目繁多的杂税。但是最主要的还是土地税和人头税两种,古代税收的一个最重要的演变特点就是这两种税收占比的此消彼长——土地税的占比越来越高,人头税的占比越来越低。

为什么会有这种变化呢?主要原因是两个:一是更公平,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二是更有利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稳定长久。

事实上,从鲁国最开始引入 “初税亩” 开始,就只是个土地税。反而从秦朝开始,除了土地税以外,还引入了人头税。从此以后中国整个封建时代的大部分时间里,土地税和人头税都是同时征收的。

但是人头税有一个重大的弊端,对于地少和没地的人负担很重。因为人头税的特点是不考虑你收成多少、财产多少,反正只要你是个人,每年都得向国家交那么多的税。

而封建地主也有一个特点——非常喜欢囤地。比如如果遇到个什么灾年,完全依赖土地的底层农民没有产出,家里又要养几口人,国家还要征税,家里已经揭不开锅了。这个时候地主跑过来跟他说,把你的地卖给我,你拿着卖地的钱去养媳妇养娃,给国家交税的钱也有了,以后每年你就在我家的地里帮我打粮食,我分一点给你,你看看我对你好吧!这时候走投无路的农民基本就没有选择了,只得把地卖给了地主。

于是就导致了这样一个后果,富人的地越囤越多,越来越富,穷人的地越耕越少,越来越穷。但是即便如此,失去土地的农民照样要交人头税;而变富的地主仍然只需要交以前一样的税,或增加的税远远比不上土地增加得到的收入。

你可能说,地主的地不是增加了么,按理他们的土地税应该交更多了啊。理论上是这样没错,但是既然是食利阶层,这种事情难不倒他们,因为他们还有一个法宝——瞒地。对,就是隐瞒自己的真实土地和收成,甚至隐瞒家里的人口数量,这些对于食利阶层基本不是什么难事。

比如《三国志》中记载曹魏颁布税法时就提到:“……郡国守相,明检察之,无令强民有所隐藏,而弱民兼赋也……” 朝廷督促地方官要严格清查,不要让 “强民” 隐瞒地产,而让 “弱民” 承担所有税收。这说明,在古代 “强民” 隐瞒地产是富人的避税成例。

于是,破产的农民交不起税,变富的地主又偷税漏税,国家的整体财政收入就会越来越少,于是一个封建王朝的没落往往就开始了。大家去看看中国每一次的改朝换代时机的到来,基本上都会伴随着农民破产,土地兼并,国家财政锐减的问题。

为什么古代这么依赖人头税?因为按照土地征税在很长一段时间困难太大,一方面地主擅长瞒地,一方面为了防止瞒地,需要经常丈量全国土地,这本身也很耗时费力,而且地主一定千方百计阻挠。但地容易藏,人却跑不掉,古代的保甲制度把每一个人都约束在政府的行政管束之内,所以按人头收税从来都是最容易的。我在讲南北朝历史的时候,提到过中国古代历史就是一部集权史,为什么封建王朝集权很重要,光要取消人头税这一条,没有强力的皇权来限制地主竭泽而渔的行为,是无法实现的。

所以人头税演变到最后,农民亏了,皇权亏了,国家亏了,只有地主赚了。这个过程里农民没有话语权,只能一直忍,忍到最后忍无可忍,最终引发 “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效应,洗牌重玩;而皇帝是有话语权的,一方面皇帝是地主阶级的总代表,一方面也有家天下的责任感,所以皇权为了避免洗牌,会在王朝中后期产生推动税制改革的动力,如唐朝 “两税法”、明朝 “一条鞭法”、清朝 “摊丁入亩” 等。这些税制改革细节虽然因时代不同而各有差异,但都朝着一个总方向演变——逐步取消人头税,代之以财产税性质的土地税。

是的,土地税其实本质是财产税。这样,征税就以纳税人的财产多少作为依据了。富人财产多,纳税就多,穷人财产少,纳税就少,这样既能让农民有喘息之机,确保其劳动积极性,又能维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

讲到这里,我想到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联系。如果说,生产力是全社会创造财富的能力,那么生产关系就是分配财富的规则。也即是说,生产力负责做蛋糕,生产关系负责分蛋糕。

很显然,在农业社会,农民作为直接的劳动者是最重要的生产力存在,而税收制度就是一种最重要的生产关系。人头税演变到最后,大大挫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是生产关系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体现。所以生产关系需要一次次进行变革,甚至要一次次进入其变革的最高形式——农民起义,才能再一次符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而 “摊丁入亩” 彻底终结了人头税,将中国封建社会的生产力潜能发挥到极致——人口大爆发。康熙说了一句 “盛世新增人口永不加赋”,然后雍正以 “摊丁入亩” 的形式落实了这条父训。此后,农民生育欲望强烈,生产力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到了清朝道光年间,一个世纪的时间里,中国人口增加了 3 个亿,总人口达到 4 亿,这是封建社会有史以来不曾有过的盛况。所以近代以来,中国才有了四万万同胞的叫法。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演变,充分说明了一个问题,蛋糕分得好不好,直接决定最重要的生产力——人发展得好不好。所以我们要关注分配制度这种最重要的生产关系。

最近聊得火热的话题——三次分配和共同富裕,说到底,就是我们国家在研究如何让生产关系(三次分配)更好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达到共同富裕)。

而三次分配中尤其应该重点关注税收改革。在三次分配的第三次分配中,一些有识之士提到了不能过分依赖富人和高收入群体的道德意识,而是要重点关注对富人的税收落地。说到了点子上,但还没说透。

从人性的角度讲,单纯地依赖富人的道德习惯进行第三次分配的确是不现实的。这一点可以参考欧美的做法,完善直接税、遗产税等财产税,富人为了避免高昂的财产税,都会选择进行捐赠和慈善,国家因此可以减免富人的财产税。这样实际上是以税收激励第三次分配落地,说白了,对于富人,既要让他们担负起应有的回馈责任,又要避免挫伤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于是形成了 “税收-慈善-税收减免” 这样一种博弈平衡。其实大家要意识到,市场经济下的生产力不光只有普通劳动者,富人为代表的企业家也是。

所以,我们关注直接税改革是不错,但是直接税的目标除了保证其本身落地以外,还有一项重要职能——激励第三次分配的落地。不是说道德习惯没有强制约束力吗?那行,我们用 “税收-慈善-税收减免” 形成互惠性激励,代替简单的行政约束,但具有部分行政约束的效果。因为我们暂时还需要富人的鲶鱼效应,我们不能因为担心鲶鱼变鲨鱼,就直接把鲶鱼杀了,而是要养着它又防着它。

从历史经验来看,税制改革是一项需要不断进行的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中国封建社会用两千年的时间才逐渐摸索出了一套完善的税收制度,既要让国家满意,也要让农民满意,还要让地主满意。新时代我们要走向共同富裕,不管用什么样的分配制度,都要依靠科学的税收制度来进行保证,从而实现:

既要让国家满意,也要让工农满意,还要让富人满意。

只有这样,接下来才会:

既能让富人有生产积极性,也能让工农有生产积极性,最终让全社会都有生产积极性。

共同富裕,共同满意,共同生产。

全文完。如果大家喜欢,就请关注 “小舍Pro” 吧^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