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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醒吧!政法机关不是你操纵舆论的工具!

2024-10-21 19:03 来源:网络 点击:

醒醒吧!政法机关不是你操纵舆论的工具!

本文经授权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中央政法委长安剑”(ID:changan-j)

一段视频,一通哭诉,有人同情,也有人斥责。

7月11日,安徽马鞍山一女子录了一段视频发在微博上。视频中,女子身着睡衣,妆容精致,声带哭腔,请求大家“帮帮她”。

在时长三分半的视频中,该女子说,半年里被一个郭姓男子长期“性骚扰”,男子在言语中以暴力威胁她和她的家人,她十分担心会被这个男子强奸。女子还说,她报警后,电话却被警察挂断,民警对她的多次求助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只好录制视频向网友求助。

(视频截图。来源:新浪微博。)

光天化日,一个“弱女子”的安全受到威胁,而维护社会和人民安全的警察却无所作为?不少网友看过视频后,对当地警方表达了强烈不满,“不作为”成为网民的普遍质疑。

但,事情似乎没这么简单。

11日当晚,被指控的男子也出面回应:他晒出了和这名女子的聊天截图,称这名女子是一名微商,以1000元价格将一个奢侈品项链卖给他。男子郭某收到货后,怀疑项链是“假货”,有朋友称这项链在电商平台也就值几十元。两人这才发生了纠纷。

郭某说,他多次打电话给女子,只是为了退还货物,绝无威胁和性骚扰。后来女子把他的电话微信统统拉黑,几个月联系不上,这才用几个朋友的电话打给了女子。

(图:男子郭某晒出的协商纪录。来源:红星新闻。)

反转之下,多数网友对此事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从指责警察不作为,到认为女子是“恶人先告状”,是“企图带节奏的骗子”。

那么真相到底是怎样?今天,马鞍山花山警方通报了事情经过——

通报全文:

7月11日16时许,马鞍山市民裴某通过微博账号@春秋两不沾 发布视频称:被郭某楠威胁和性骚扰,辖区派出所对其报案不予受理。此事发生后,我分局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会同市局警察、法制等部门连夜取证,并邀请区检察院介入,经近日扎实工作,现将有关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今年1月,郭某楠通过微信以1000元的价格从裴某处购买了一条手链,因认为该手链是假货,多次联系要求退货遭拒,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经查,裴某所售手链确系假冒产品,其在视频中所称被郭某楠威胁、性骚扰,公安机关对其报警不予受理等相关言辞,均为编造;相关视频点击量达5000多万次,造成严重恶劣社会影响。

目前,裴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卖假货被投诉,竟还“倒打一耙”,自导自演一出“弱女子求助无门”的闹剧,孰是孰非一目了然。把公安机关当做满足自己一己私利的工具,不惜挑动亿万网友的情绪,甚至将一盆无中生有的脏水劈头盖脸泼向民警。

互联网时代,对一些人来说,“扮演弱者”可以成为争取舆论、乃至颠倒是非的筹码;即使遇到反转,千言万语的抨击,也可能成为自己走红的流量。

对这样的人,也许只有公安机关的依法处罚,能让他们长长记性!

一出闹剧最终在真相的还原下落幕,尘埃落定,这里有三点要说:

第一,保卫社会和人民的安全,政法机关责无旁贷。“警察说还没有猥亵的事实,他们就不管”,女子的“哭诉”中,这句话杀伤力最大。一般人尚且知晓,女性长期被跟踪、骚扰,后果将多么危险,遑论每天战斗在打击犯罪一线的公安民警?政法机关不是也不应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衙门”。为了“安全”二字,他们不遗余力。

仅去年一年,301名公安民警、141名警务辅助人员因公牺牲,1.2万余名公安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英勇负伤,他们不惜付出鲜血和生命只为证明一件事:对于这只队伍,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第二,社会的痛点,绝不是可以任人戳弄的玩具。前不久,辽宁大连女子深夜被人殴打,女性安全的话题引起人们的担忧。痛点无需遮掩,而是要以担当和作为,给大家的心灵疗伤。但偏偏在这个时候,有人给自己额头贴上“弱女子”的标签,用夸大的事实,挑动人们最敏感的神经,利用着所有人同情和正义的天性,制造着集体的不安和焦虑。

往人伤口上撒盐,唯恐天下不乱,把网上的焦虑传到网下,这样的行为,教训还少吗?这些年来已经有无数例子证明:即便靠贩卖恐惧和焦虑红极一时,网友也不会永远为制造混乱的流量买单!

第三,谁制造传播谣言,谁就一定会付出代价。“造谣动动嘴,辟谣跑断腿”,不管出于什么目的,造谣生事所引发的恶劣影响,都是对公共资源的极大浪费,更是对社会秩序的重大损害,不仅触及道德底线,更是违反法律法规。捏造和夸大事实,失信于人,必失信于己,失信于社会,必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用事实击穿谣言,用法律惩治谣言,为的是我们所有人能够生活在一个真实的世界里,让我们的喜怒哀乐都有一个牢固的根基!

没有人会甘心被人愚弄,没有人愿意生活在充斥着谎言的环境里。让“狼来了”的故事永远只是个故事,维护清风正气,温暖世道人心,法治既是力量,也是温度。

编 辑 | 张 妍 校 审 | 刘 青 校 对 | 白琼瑜

来源 |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ID:changan-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