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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牛与母牛交配,一个令人哭笑不得的离奇故事

2024-08-20 06:21 来源:网络 点击:

公牛与母牛交配,一个令人哭笑不得的离奇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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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发生在上个世纪的一件不大不小却轰动十里八村的事。

离笔者家乡20余里的昭东县岭东乡,有两堂兄弟,一个养了头公牛,一个养了头母牛。

忽一日,公牛与母牛在另一户人家的庄稼地里交配,踩坏了一些庄稼。

于是,这庄稼的主人向养牛的两户人家索赔。

这两户人家本是堂兄弟,又是邻居,平时因一些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小事发生过小小的矛盾,没怎么来往。

人家上门索赔了,这两家你推我,我推你,都不愿意赔。



于是报到村长那里。

养母牛的主人说:“是对方家的公牛用叫声引诱我家的母牛,所以我没有理由赔偿。”

养公牛的主人说:“是对方的母牛先引诱的,否则我家的公牛不会上当。”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要说处理这样的事的确很棘手,一则过去从来没有发生过类似的事,二则到底是谁家的牛责任在先,谁也说不清。

人类有“同声相应,同气相求”的说法,动物肯定是有的。但谁家的牛先叫呢?又没有证人证据。

于是村长判定各赔一半,每人赔给人家10元。



村长判定后,这两堂兄弟都不服,说村长判的是“葫芦案”。

村长说,你们都不服的话,那就去县法院打官司。



于是,这对堂兄弟一前一后大清早赶公交车往县法院递交诉状。

县法院于是派了一男一女两个年轻的法官下乡调查取证。

过了几天,县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两堂兄弟对薄公堂。

经过法院的审理及双方的辩护,最后县法院宣布审判结果:

农户的损失由养公牛的主人赔偿,一共20元。

县法院宣判后,养母牛家的人一片欢笑。因为这主要不是钱的问题,而是面子问题。赢了官司,有了面子,在村里说话的底气无形中足了很多。

输了官司的肯定不服气,于是一纸诉状递到了离家百余里的市中级人民法院。



不知何故,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与县法院的判决完全不同。市中院判养母牛的主人担全责。

这下轮到养母牛的主人生气了,而且很生气。

他们在法院内只敢低声发泄不满,一出大门,便大声骂起人来了。

而赢了官司的一方似乎有扬眉吐气的感觉,他们昂首挺胸,满面笑容。



当然,输了官司的一方,怎么咽得下这口气。他们一家人东打听西打听,终于得到了一个消息,一个远房亲戚的亲戚在省城的法院当了个科长,据说还是审判厅的。

这下他们胆壮气粗了,第二天一大早便直奔400里外的省城。

通过多方打听,终于找到了这个“亲戚”。他们愤怒地诉说市中院判决的不公,怀疑对方托了人送了礼。

这个法官听罢诉说,沉吟了一会,便对他们说,你们先回去,我了解一下情况,再通知你们什么时间开庭审理。



大约过了十来天,这对堂兄弟便接到通知,要他们去省高级人民法院去。

养母牛的主人意气风发出发,养公牛的主人尽管一万个不愿意,但也不敢不去。

于是双方几乎同时赶往省城法院。

威严的法庭上,这对没有见过世面登过大雅之堂的农民堂兄弟,双腿不由自主发抖,辩护时前言不搭后语,语无伦次。

主审法官估计一个字都没有听清楚,因为这对堂兄弟方言口音特别重,为该省最难听懂的方言之一。

审理不多久,便听到一位美女法官的宣判:

一、按照常理推断,公牛引诱母牛在前,应承担主要责任。但母牛没有经受住诱惑,应承担次要责任。

二、判决养公牛的主人承担三分之二的责任,赔偿13.33元。

三、判决养母牛的主人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赔偿6.67元。



省高院宣判后,双方心服口服,觉得还是大地方的法官水平高。

但私下里,这对堂兄弟都后悔不已。

不说耽误了农事,双方光花在来来往往的车费上,差不多有百把元。



人们常说:“人争一口气,佛争一柱香”。但人们往往为了争这一口气,劳神费力,劳民伤财,其结果往往是两败俱伤。

有时一方尽管赢了,但赢了面子,却输了“里子”。



这事尽管过去了几十年,但当地方圆数里的人还没有忘记,于是常常作为茶余饭后的话题活跃气氛。